邹平一中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校字 (2019) 37号
邹平一中关于进一步做好
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根据滨州市《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我校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一、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6月2日,德州市夏津县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件,造成2名学生死亡;6月9日,枣庄市山亭区又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件,造成3名学生死亡。各级部、各处室要深刻汲取溺水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安排部署,深入查找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以更加细致、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水域安全防护
根据年初安委会下发的《关于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有关工作的通知》(滨安办发〔2019〕9号)中上报的水域管理台账,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一次“拉网式”水域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巡查防控责任,加大对可能发生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危险区域的巡查力度,按照属地和部门监管职责,逐水域落实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强日常管控。
三、丰富载体,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加强未成年人公益安全教育工作方案> 的通知》(滨教〔2019〕17号)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加大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等公益安全宣传力度。
1.利用标语、广播、明白纸的形式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责任,建立起防溺水的第一道防线。
责任处室:安全办
2.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并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班队会、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
责任处室:各级部、德育处、团委
3.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即每天放学 前 1 分钟、每周放学前 5 分钟、每节假日放假前 30 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避险防灾意识,使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
责任处室:各级部、各班主任
4.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确保回执回收率100%。
责任处室:各级部、安全办
5.强化对学生离校前的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避险防灾意识。双休日、节假日放假和暑假期间,学校要密切家校联系,分工每名教师明确数名联系对象,建立教师与监护人、家长与子女、相邻居住同学之间“三位一体”联系督导机制,学校定期向学生家长推送安全警示和提醒,家长每天16时向教师反馈学生安全情况,同学之间成立互助小组及时提醒、及时向家长报告出行信息,确保每名学生有一名监护人、一名教师、一名同学进行监督,督促家长履行学生离校后的监护责任。
责任处室:各级部、各班主任
6.切实做好毕业学生的安全提醒工作。高考结束后,由高考前所在级部及班主任负责落实家校联系,督促家长提高监护意识、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失控漏管,直至暑假结束。
责任处室:2016级级部、2016级班主任
7.按照5月中旬下发的《邹平一中关于预防学生溺水“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五个一”活动:
(1)利用校园电子显示屏,播放一条防溺水教育宣传标语,营造校园防溺水教育氛围。
责任处室:安全办
(2)利用国旗下讲话,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预防学生溺水“百日会战”教育动员大会。
责任处室:各级部、团委
(3)出一期防溺水教育的黑板报(宣传栏),向学生宣传防溺水知识,明确学生做好防溺水“六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河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责任处室:各级部、德育处
(4)召开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家长会,进一步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
责任处室:各级部、各班主任
(5)发放一份《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请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
责任处室:各级部、各班主任、安全办
四、联防联控,切实压实防溺水监管责任
认真落实《滨州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教〔2019〕20 号)要求,按照方案中各自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防溺水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召开防溺水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制定完善防溺水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
邹平市第一中学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