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一中“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奖励办法

当前阅读:       发布时间:2012-05-24

 

邹平一中“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

评选奖励办法

 

2012年4月23日修订)

 

1.为了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引导全校老师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学生意见和呼声,以此作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突破口,提高课堂教学及各方面教育工作实效,学校进行“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活动,并对当选老师进行表彰奖励。

2.评选按照《邹平一中关于发布〈学生心目中的好课堂〉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111号文件)确定的《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标准进行。

3.“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每年举行一届。评选由学校业务领导小组组织。

4.每届“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名额约为全校任课老师总数的30%,适当向毕业年级老师倾斜。

老师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技术、研究性学习、学校课程等15个科目参加评选。

5.“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人选,依据学生对任课老师的评价结果确定。学校所有班级、所有学生参加评价。评价前,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标准。

6.评价分级部进行。以班为单位,制作任课老师评价单,列明本班各科目全体任课老师。实行走班教学的,以教学班为单位评价。

7.学生在20分之内(含20分),用正整数评价本班任课老师,每位老师的得分不得相同。有相同得分的评价单无效,不予统计。若有效评价单数不足本班参加评价人数50%,应重新组织全班评价。

8.评价统计办法:

各班各老师的得分=本班学生有效评分之和÷本班有效评分个数

各老师的总得分=任教各班得分之和÷任教班数

科学、人文与社会领域各科目教师跨文理科教学的,物理、化学、生物老师在文科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老师在理科班的得分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不计入总得分。

9.各年级按老师总得分,分任教科目排序。

(1)在总得分位列各基础年级各科目老师总数前25%(四舍五入,下同)、毕业年级各科目老师总数前30%的老师中,学校确定“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人选。

若某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老师(走班科目老师除外)都未进入上述前25%(毕业年级为30%),则该班中总得分第一名老师应入选。

(2)根据上述老师总得分和各科目老师平均分,在优秀备课组中,按各年级老师总数的5%,学校增加“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人选。

10.对“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进行表彰,颁发德利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