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第一中学章程

当前阅读:       发布时间:2015-11-26

邹平县第一中学章程

 

(2013年12月13日十一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邹平县第一中学。学校地址:邹平县鹤伴二路166号。

第三条  学校隶属邹平县教育局,为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人格健全、知识完备、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加强学校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依托课题研究,立足校本研训,科学发展,民主管理,实现管有风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努力建设“科学、民主、有序、文明”的优秀品牌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以“先忧后乐、唯真唯实”为校训,以“文明、向上、勤奋、快乐”为校风,以“远离世俗、不失本色、拒绝平庸、体验卓越”为教风,以“我学、我问、我思、我行”为学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由邹平县教育局主管,分为高中部、初中部两个校区。高中部设立办公室、高一级部、高二级部、高三级部、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办、教科研处、师训处、艺体部、考核办、财务室、教育技术中心、生活管理室、实验室、专家组、团委、工会、妇委会等中层领导机构。各级部、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各自按照“级部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岗位职责。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实行以校长负责制为中心,包括全员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  校长有下列权力:

第一款  重大事务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令,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确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实施方案;有权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一切重大问题。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第二款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调整和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权决定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决定教职工的调配。 

第三款  财务审批权。在财经政策范围内,校长有权对学校的经费决定使用方案;除重大基建项目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校长有权建立基金,用于奖勤罚懒,鼓励先进。 

第四款  校长对行使权力的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款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教师法》确定办学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款  坚持民主集中制,制订并执行《学校党政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四款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师德建设。实施“青蓝工程”,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有计划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学术带头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第五款  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加速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建设。

第六款  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七款  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下设教学第一党支部、教学第二党支部、教学第三党支部、初中部党支部、行政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六个支部,发挥保障监督作用。学校党总支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第一款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党、政、工、团(队)、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款  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款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人事任免、评优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款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二款  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并对学校中层干部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第三款  参与学校教职工的考核、评优,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四款  审议和通过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各项制度。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十五条  教职工应弘扬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开拓进取精神、创新意识、较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不断增强现代教育观念、技能,掌握深厚、广博的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教职工应加强师德修养,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崇尚科学,抵制邪教。

第十七条  教职工的工作岗位由级部、处室提出聘任方案,学校统一协调。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遵循教育规律,勤恳工作,教书育人。 

第十八条  实施教职工竞争上岗,全员聘任,严格执行教职工岗位规范,认真落实教学常规。

第十九条  学校制定实施《邹平一中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学校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提拔、晋升职称、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参加高层次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邹平一中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第一款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第二款  增强自我教育意识,具有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的权利。

第三款  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第四款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五款  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款  学校德育处、团委、学生会负责培训学生干部参与学校、班级管理,锻炼和提高广大学生和学生干部的组织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第二十三条  制定实施《邹平一中学生管理条例》。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十佳百优”中学生、文明礼仪标兵,并进行表彰。每年发展一批学生党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举行爱心捐助活动,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特困学生提供资助,不使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邹平一中学生在校行为指南》等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款  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第三款  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四款  文明守纪,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破除迷信,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第五款  维护学校声誉,为学校争光。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规律和课改精神,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关于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学德育大纲》及有关法规文件,建设好德育阵地,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一款  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款  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工作。办好中学生预备党校。

第三款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印发《邹平一中学生在校行为指南》和《邹平一中学生学习指南》,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树立21世纪中学生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四款  学校设立德育处和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款  学校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向广大家长免费发放校本教材《邹平一中家长教育指南》;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建立校外德育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款  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队,举行升旗仪式,国旗下演讲,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德育系列教育。

第七款  结合读书文化节、德育教育主题活动、社团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加强学生行为文化建设;在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设立文化长廊,展示高层次学子和优秀校友事迹;挖掘利用“梁漱溟纪念馆”和“校史馆”文化资源,以文化人,润物无声,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凝聚精神动力,积淀文化底蕴。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  依据教育部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落实课改方案,开全开齐课程,开发校本教材;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统一教学进度,集体备课。

第三十一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教师硕士化工程,落实好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加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教学过程管理,开展听课、评课活动,组织说课大赛。

第三十三条  每学年组织评选“学生心目中的好课堂”和“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 

第三十四条  依照学校卫生、体育工作两个《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每学年举行春、秋季田径运动会,并选拔、组建校运动队,组织参加县以上竞赛活动。建好卫生室,配备好专(兼)职健康保健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心理咨询室,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防病治病和心理咨询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手续严格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纪律。

第三十六条  认真组织管理和积极使用理化生实验室、电教室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是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六章 行政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努力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和办公效率。

第三十八条  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实施《邹平一中财务管理制度》和《邹平一中公物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办好师生食堂,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依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支合理,定期向教代会进行财务工作报告。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移接交手续。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  加强校舍、设施、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一条  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进行登记,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第四十二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毒,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家校联合

第四十三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育人体制,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成立邹平县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邹平县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是邹平一中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的配合学校、级部和班级做好育人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协作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民主办学形式。

第四十五条  建章立制,组建起全校和各级部的家长委员会,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四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分别由班级、级部、学校负责组织,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班级、级部或学校进行沟通协调。各级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日常联系机构分别为各班主任、级部办公室、德育处。

第四十七条  通过家长大会、家庭教育报告会、家长进课堂、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电子信箱等多形式、多渠道,不断加强家长的参谋、监督作用,配合学校教育,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章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十一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章程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