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邹平一中第十届“十佳百优中学生”的通知

当前阅读:       发布时间:2011-04-21

关于开展评选邹平一中第十届“十佳百优中学生”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做人求知,奋发向上,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邹平一中第十届“十佳百优中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高中部全体学生(已获得我校十佳百优荣誉称号者不再参与本次推选)均可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推荐候选人:虚拟班每班5名,其他各班每班1名。在各班级推荐名单基础上,由各级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级部校园十佳名单(高一、高二各3名,高三4名)。

三、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进入高中以来无学校处分。

 2.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在班内保持前5名(成绩参考依据由各级部确定),十佳中学生必须是学习的标兵。

3. 1)现任学校(学生会、团总支)、班级(班委、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2)积极参加自主管理、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校内外活动,并获得相应表彰(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四、评选办法

1.评选标准中的12项为必备条件,第3条中各项条件同时具备者优先推荐。

2.以班级为单位民主投票选举。

3.产生推荐对象名单时,同等条件得票多者优先推荐。若得票相同,按照推荐条件第3条(1)(2)的次序推荐。

4.若同等条件候选人在2人(包括2人)以上,民主推选得票率均达不到50%,实行末位淘汰的方式举行新一轮投票推选。

五、表彰和奖励

学校将隆重表彰“十佳百优中学生”,并通过学校宣传栏、校园网等大力宣传“十佳百优中学生”的先进事迹。对于高一、高二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将作为下一步推优工作的条件之一。

六、要求

各级部、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及时上报,确保把我校最优秀的学生推荐到“十佳百优”行列中来。

 

                                  

                              邹平一中

                    2011. 4.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