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全校教学常规统一检查的通知

当前阅读:       发布时间:2016-01-12

 

为了更好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山东省教育厅2015年2月17日发布)要求,促进全校教学常规落实,带动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决定于本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教学常规统一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落实教学常规的重要性

任何一所现代化学校,都十分重视落实教学常规。任何名师,无一不是从勤奋认真、注重细节,持之以恒发展而成。任何有责任感的教师,都要自觉做到教学常规要求。落实好了教学常规,教学质量才有坚实基础和可靠保证。

二、本次教学常规检查的范围、时间和方式

1.教师范围:各学科任课教师,包括兼课职员、代课教师。

2.常规项目:教学设计(备课、教案)和听评课共两项。

3.检查时间:2016年1月21~22日。

4.组织方式:学校领导杨树海校长,鲁冲副校长,周学文、朱卫国、王淑明、韩爱红、吕素芝校长助理,到各级部巡回检查全校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各级部组织评委班子,做好基本情况统计、分析、评价。

三、进一步明确教学常规要求

(一)关于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

1.项目齐全,内容充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规定:“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没有项目区分或严重残缺不全者,不能及格。

2.各种课型都要事先设计,要完整填写学期课时序号。学校提倡、鼓励教师写详案,青年教师特别是青蓝工程学员必须写详案。

3.书写要认真。认真书写便于使用和交流。

4.教学设计是教师个人档案的组成部分,其保存期限应为“长期”。个人要妥善保存自己历年的课堂教学设计,经常进行新旧对比分析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关于听评课的基本要求

1.教师应该虚心向别人学习,经常听同伴的课。既要听骨干教师的课,也要注意向青年教师学习。既要听同学科教师的课,也应该听其他学科特别是同一学习领域教师的课。

2.《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规定:“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20节以上;三年教龄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评课15节以上;校长和负责教学的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评课30节以上。”我校规模较大,听课应适当多些。数量不达标者,不能及格。

3.听课记录应详细,应写出关于任课教师的“优点和建议”(学员可以写“学有所获” )。40%以上的听课记录简单,没有评价或个人收获,不能及格。

请各级部及时通知全体任课教师,按照学校教学常规基本要求,可以向教师提出更具体要求,号召教师做好期末工作,力争在教学常规检查中取得好成绩。

教师教学常规评价结果,将按教职工考核条例规定,计入本学期考核。

 

 

                    邹平一中业务领导小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