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当前阅读:       发布时间:2010-05-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育人体制,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成立邹平县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邹平一中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其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建设发展诸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邹平一中家长委员会是邹平一中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的配合学校、级部和班级做好育人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协作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民主办学形式。

第四条 邹平一中家长委员会的一切工作紧密围绕学校办学目标,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邹平一中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级部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三级,分别在学校校长办公会和相关级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委员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能在家长和孩子面前起示范作用;二是热心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学校工作;三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六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各班主任协调下由各学生家长推选组成。级部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各班级家长委员会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聘任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设委员5人,级部家长委员会设委员7人,学校家长委员会设委员15人。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分别由班级、级部、学校负责组织,也可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班级、级部或学校进行沟通协调。各级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日常联系机构分别为各班主任、级部办公室、德育处。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有权列席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有关会议。

3.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4.有权作为其他学生家长的代表,来校听课、观摩,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工作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学校向家长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配合学校、级部和班级开展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学校加强教育管理。

2.积极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探索和实践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指导、帮助广大学生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努力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积极收集家长、学生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馈,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4、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5、关心学校工作,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关心学生社会生活,呼吁社会优化育人环境,为学校教育更好地和社会生活相结合发挥好纽带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一届,届内实行一年一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邹平一中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政策为准。

 

         

                                邹平县第一中学

                              2010.4.10

附件:

 

邹平县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设置

与管理工作指导小组

 

  长:杨树海

副组长:郝恩波  冯长春       周学文

  员:王淑明  由维强  牛传永   孙业海 

        韩爱红      赵卫东   孙学验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处,王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